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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发放最后两张新建新能源汽车生产资
发布时间:2019-01-12 19:00 来源:动态编辑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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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月8日,在新的《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即将实施之际,江苏省发改委受国家发改委委托对康迪电动汽车江苏有限公司(下称康迪)建设年产5万辆纯电动乘用车项目和江苏国新新能源乘用车有限公司(下称国新)年产7万辆碳纤维轻量化纯电动乘用车项目进行了核准,康迪和国新成为继北汽新能源、长江汽车、前途汽车、奇瑞新能源、江苏敏安、万向集团、江铃新能源、重庆金康、国能新能源、云度新能源、知豆、速达、合众、陆地方舟以及江淮-大众之后,第16和17家获得新建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的企业。

  停止核准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近20个月后,国家发改委再次放闸——很可能是最后一次,1月10日起,汽车投资项目核准事项将全部由中央核准转为地方备案管理。

  委托核准

  特殊的是,这两个项目不是国家发改委直接核准的,而是国家发改委委托江苏省发改委核准;核准时间卡在1月8日,赶在《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正式生效前两天。

  不过,两个企业核准并非无法可依,而是仍然依照《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早在2017年5月,康迪和江苏奥新新能源汽车公司(国新的两大股东之一,下称江苏奥新)的纯电动乘用车项目都已走完国家发改委评审程序,但尚未完成核准。发改委就全面暂停了对相关企业的核准工作。

  此番国家发改委委托江苏发改委核准,相当于让之前“考试及格”的两个企业的一次“补录”。

  新备案办法即将实施

  2019年1月10日起,《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将正式实施,届时,新能源汽车,尤其是纯电动汽车的门槛将会大幅提高,其中一道门槛是对投资项目所在地的限制,即:

  新建独立纯电动汽车企业投资项目(含现有汽车企业跨乘用车、商用车类别建设纯电动汽车生产能力)所在省份,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上两个年度汽车产能利用率均高于同产品类别行业平均水平;

  · 现有新建独立同产品类别纯电动汽车企业投资项目均已建成且年产量达到建设规模。

  而且,对于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的主要法人股东,如果是研发设计企业,必须先达到3万辆纯电动乘用车保有量。

  目前,位于江苏省的前途汽车、车和家汽车、拜腾汽车等纯电动汽车企业,均不满足第二项条件。也就是说,1月10日起,不论企业自身条件如何,短期内都无法在江苏省新建独立纯电动汽车项目。

  赶在《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生效前两天获得核准,康迪和国新避免了按照《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来备案准入。

  关于康迪、国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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